
福建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规章制度(一)
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
二、热爱社团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饱满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热情,恪尽职守,胜任本职工作,圆满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严守各项保密规定。
三、熟悉社团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熟练掌握社团各项业务和操作流程,依法依规办事,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四、熟悉本会和会员情况,积极做好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岗位性质和特点,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五、认真学习社团业务知识,努力学习和更新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提高办事能力和工作效率,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六、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专长,为本社团建设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当好领导参谋。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技巧,与同事团结合作好。
七、顾全大局,以本团体利益为重,自觉维护本团体形象,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事业心,有较强的执行力,工作不推诿、不怠慢,不弄虚作假,不擅自主张,勇于担当,独立工作能力强。
八、言行举止文明、待人诚恳谦逊,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工作习惯。为人正派,礼貌待人,团结互助,乐善好施,努力做一个有思想、有情操、有责任心的现代社会组织从业人员。
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为,保障会员利益,促进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议,是指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
第三条 本会会议到会人数达到章程规定人数并履行章程规定程序后,依法作出的会议决议、决定方有效。
第二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规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任务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查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七)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由全体单位会员代表和全体个人会员组成,每个单位会员派一名代表出席,个别单位会员有两个理事的可增派一名代表。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前由本会秘书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对出席人数进行统计,并报告会议主持人,会议主持人应在大会开始时通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和到会人数。
第六条 本会换届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名称为福建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届第一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名称为福建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第×届第×次会员代表大会。如需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由本会理事会2/3以上理事提议,方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议不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在本会会长领导下,由本会秘书处具体负责。
第八条 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议题应事先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并经本会理事会研究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通知须明确会议议题。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由本会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对会费标准事项应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法,对选举事项和其他事项采取举手表决方法,不得采取鼓掌方式通过。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应选出三名以上(含三名)的监票人,对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告大会主持人。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应形成会议决议或纪要文件,其内容应包括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及表决结果。决议或纪要文件由本会办公室起草,由本会会长签发;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送时,若会长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由会长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
第三章 理事会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组成。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的任务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变更;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九)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协会工作计划、规划;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名称为福建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第×届理事会第×次会议;除改选换届的理事会会议之外,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总人数发生增减时,理事会会议应做出决议,再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确认后生效。
为确保理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章程规定,对于两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理事,理事会应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免除其理事职务。
第十五条 提交理事会会议的议题应事先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召开理事会的通知应明确会议议题。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由会长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表决议案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后由秘书处起草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其内容应包括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及表决结果。纪要或决议由会长签发;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送时,若会长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由会长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
第四章 常务理事会
第十九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由全体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会议的任务,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履行理事会会议第一、三、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项的任务。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名称为福建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第×届常务理事会第×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需要增减时,由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为确保常务理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章程规定,对于两次不参加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常务理事,理事会应免除其常务理事职务。
第二十一条 提交常务理事会会议的议题应事先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召开常务理事会的通知应明确会议议题。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由会长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经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议案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后由秘书处起草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其内容应包括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及表决结果。纪要或决议由会长签发,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送时,若会长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由会长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本会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监事会会议由全体监事组成。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的任务是研究讨论下列事项:
(一)听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分支机构、秘书处的工作情况通报,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章程和执行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选举、罢免监事长。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的情况,研究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以及会计主管部门反映的问题。
(四)研究对理事或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提出质询、对协会管理人员纠正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对不称职的理事会成员进行警示或建议罢免,对监督事项提出建议和异议,以及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事项。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及本团体其他会议的情况。
(五)监督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的事项。
(七)向代表通报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
(八)本章程规定或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名称为福建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第×届监事会第×次会议。必要时,经监事长决定或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应当举行监事会临时会议。罢免监事长的提议符合章程规定的,应当在20日内举行监事会临时会议研究。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
为确保监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章程规定,对于两次不参加监事会会议的监事,监事会应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免除其监事职务。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监事长指定的监事代为主持。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到会监事的过半数通过。监事会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后应起草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其内容应包括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及表决结果。纪要或决议由监事长签发。
第六章 会长办公会议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驻会副会长和秘书长参加,其他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处有关工作人员必要时列席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本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决定和部署本协会重要工作。
(二)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业务指导单位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三)研究落实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业务指导单位交办的重要事项和需要提请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业务指导单位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决定拟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业务指导单位的重要报告或重大问题。
(五)研究决定需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事项。
(六)研究决定其他需要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长确定。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和审议的事项,原则上要先经分管副会长组织研究,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会长办公会议会务由秘书处负责。
第三十三条 会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名称为福建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第×届第×次会长办公会议。必要时,经会长决定或二分之一以上副会长提议,可临时召开会长办公会议。
第三十四条 会长办公会议研究本会重大事项,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按本会章程规定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应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
第三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应由秘书处起草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纪要或决议由会长签发。
第七章 秘书处办公会议
第三十六条 秘书处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委托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及参加人员相应分别由秘书长确定。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业务指导单位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传达贯彻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和部署的事项,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三)研究本会领导交办工作事项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三)研究各项业务工作的推进措施。
第三十七条 秘书处办公会议应指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保存完好备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6年×月××日福建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
会费缴交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广大会员权益,规范会费缴交和使用管理,促进本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和福建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费,是指本会会员按照《章程》有关规定,应向本会缴交的会员会费。
第三条 本会会员经批准入会后,应向本会缴交会费。
第四条 本会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会费标准不浮动。
第五条 本办法修订应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六条 本办法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二章 会费收缴
第七条 本会会费缴纳标准
(一)个人会员暂不收费;
(二)团体会员单位、理事会员单位每年缴纳2000元,最高会费不限制;
(三)常务理事会员单位、副会长会员单位每年缴纳3000元,最高会费不限制。
第八条 会员会费每年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为当年6月30日前。如因特殊情况经向本会秘书处申请,经会长办公会议同意可推迟缴纳,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否则按本会章程规定连续两年不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新批准入会的会员,上半年入会的,当年会费按全年缴纳;下半年入会的,当年会费可按照全年会费的一半缴纳。
第十条 增补或调减理事以上相应职务的单位会员,按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通过其职务议案的时间,凡上半年通过的其当年会费按新的职务对应本办法第七条相应标准缴纳;下半年通过的其上半年会费按原职务标准缴纳,其下半年会费按新职务标准缴纳。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其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单位会员会费一般不予减免。个别单位会员因企业经营严重困难等特殊情况申请减免会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理事会会议研究通过的给予减免当年度会费,但减免年份累计不超过二年。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到本会银行账户;以现金或邮局汇款方式缴纳的,应缴纳到本会财务部门。
第十四条 本会收取会费,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本会其他收入不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三章 会费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会费使用应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本着节约、合理使用原则,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及各类学术研讨、交流、讲座、培训等;
(二)开展专题课题研究和专业技术服务等;
(三)协会刊物编印、网站维护管理等;
(四)本会会员评选、表彰等活动;
(五)开展公益性慈善事业,扶贫帮困和对困难群体的捐助;
(六)参加国内外合作交流等;
(七)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福利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支出;
(八)本会日常办公费用,包括旅差费、办公设备及办公费、会议费和车辆使用及维保等;
(九)本会办公住所租金、水电和物业管理费等;
(十)其他属于会费开支的范畴。
第十六条 本会会费开支严格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财务审核和本会领导审批程序。
会费使用实行会长(或理事会授权的本会其他负责人)责任制,重大活动须编制活动项目方案和经费预算。
第四章 会费收支监督
第十七条 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每年须经理事会会议审查,向监事会报告,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以通信方式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审查监督,并在社团年检时如实填报。
本会监事会负有对会费收支情况和重大开支情况的督察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要求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八条 本会的会费标准的制定、修改,以及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民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并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和有关审计机构的检查审计。
第十九条 本会收取会费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会员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福建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会员管理,依据《福建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会员为自愿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履行相关入会手续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团体会员
第三条 申请成为团体会员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须拥护本会的章程;志愿加入本会;在安全生产领域具有较大影响、较高声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热爱并积极参与本会的活动,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与安全生产有关,具有一定数量(10人以上)的职工,并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以及有关社会团体。
第四条 团体会员按照其派出人员在本会兼职情况,分为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一般会员单位。
团体会员派出人员在本会兼职,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及有关部门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应当办理前置审批后再提交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团体会员单位的人员,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不得在本会兼职。
第五条 团体会员在本会兼职人员若离开原会员单位,应由原单位推荐继任人选,并按照该单位原担任本会相应职务和章程规定程序办理在本会任职手续。
第三章 个人会员
第六条 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的个人,须拥护本会的章程;志愿加入本会;在安全生产领域具有较大影响、较高声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热爱并积极参与本会的活动,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干部;
2.从事安全生产或职业健康工作三年以上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3.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领导干部、管理干部或企业家。
第七条 个人会员兼任本会职务,应按照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选举或任免程序办理。个人会员在本会兼职,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及有关部门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应当办理前置审批后再提交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个人会员,不得在本会兼职。
第四章 会员吸收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入会后需要兼任理事以上职务的会员应按章程规定的选举程序办理。
第五章 会员退出
第九条 会员主动申请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公告退会。
第十条 会员若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由秘书处报理事会确认并以有回执的挂号信通知其已丧失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消亡,其会员资格自行终止。会员单位因更名、兼并、重组等情况,法人主体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会员登记。
第十二条 会员若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对其中兼任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会员除名应同时由理事会免去其兼职,再将其与只兼任理事职务的会员一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免去理事职务。
第六章 会员权利及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获得本会有关服务;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为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有关资料;
(六)关心本会建设,积极为本会工作和安全生产事业出谋献策。
第七章 会员联系及服务
第十五条 本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安全权益,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技术、培训、咨询等服务。对于会员举报、投诉侵害企业安全生产合法权益的行为,本会可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解决并及时答复。
第十六条 本会驻会领导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定期走访会员,了解会员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将会员反映的法规性政策性问题及时汇总整理上报相关部门,争取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对于会员请求本会帮助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本会各内设机构应按照分工提供专业服务,为会员排忧解难。
第十八条 本会编辑出版各类刊物及时送达会员,并采取开办网站、微信群、QQ群等方式,为会员提供信息交流和联系渠道。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6年×月××日福建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